“3·15”前夕,辽宁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对在沈城经销的部分节能灯商品开展了比较试验工作。
此次参加比较试验的20种节能灯样品,均由市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沈城的部分超市、专业灯具市场随机购买,产地涉及广东、上海、浙江等地的20家企业。
经检验,有10个节能灯样品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占50%;有10个节能灯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占50%;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项目有3个:初始光效、预防触电、功率因数等。
初始光效是评价节能灯是否节能的主要指标,它是灯在燃点100小时后,所测得灯的光通量与灯功率之比(lm/W)。本次检验测试,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10个样品中,该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就有4个品牌。
问题比较突出的品牌是:标称广东中山横栏金亨通照明电器厂“金舟照明”牌,标准规定≥36lm/W,最低实测值仅为28lm/W。
标称中山市古镇科佳电子灯饰厂YPZ220/11“欧蒂照明”牌,标准规定≥44lm/W,最低实测值仅为32lm/W。
标称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巨业灯饰厂5W“正派照明”牌、光达节能灯厂5W“光达”牌,也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预防触电是GB16844强制性国家标准对节能灯产品规定的安全要求项目。在本次检验的10个不符合国家标准样品中,有4个样品该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其中,标称华艺灯饰照明股份YPZ220/5.S.RR“华艺照明”牌、标称广东省中山市今朝照明电器有限公司YPZ220V13W“小康之光”牌,所受检的全部样品该项目全部不符合标准要求。标称中山市欧帝尔电器照明有限公司YPZ220/5“小器鬼”牌、标称广东锦力电器有限公司7W“MCO”牌,也有个别的样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存在这种质量问题的产品容易危及人身安全。
功率因数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也很严重。本次检验有标称“欧蒂照明”、“MCO”、“亮的”、“小器鬼”4个品牌的灯存在此种质量问题,产生这种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灯的电子镇流器元件选择和电路设计不合理造成的。
检验测试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在安全要求和性能要求项目上存在的质量缺陷较严重的商品是:标称广东中山横栏金亨通照明电器厂“金舟照明”牌;标称中山市古镇科佳电子灯饰厂“欧蒂照明”牌;标称广东省中山市今朝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小康之光”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