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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内蛋糕变质超市一赔十


    3月24日,一起超市出售发霉变质蛋糕的消费纠纷案,在江山市消保委城北分会工作人员调解下,超市负责人赔偿消费者祝女士医药费94元,并支付蛋糕价款10倍的赔偿金共30元。

    3月24日早上,江山市民祝女士在当地一超市购买了尚在保质期内的1盒(2个)蛋糕,价格3元,并吃了一个。可是,没多久她就感觉肚子痛、想吐。祝女士以为是肠胃不舒服,就到诊所吊了针。当日下午2点,她刚想把剩下的一块蛋糕拿来吃时,丈夫发现该蛋糕已发霉变质。祝女士找到超市,在赔偿方面发生了纠纷。

    经江山市消保委城北分会工作人员调解,超市赔偿祝女士医药费94元,并支付蛋糕价款10倍的赔偿金共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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