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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餐馆炒饭里吃出苍蝇获赔2000元

    14日中午,海口市民吴先生和亲戚6人在秀英区港澳开发区科技大道一家餐馆就餐时在炒饭里发现一只苍蝇,经协商未果,吴先生向工商机关投诉。在工商人员调解下,餐馆向吴先生等表示歉意,并赔偿2000元。

    工商人员称,餐馆提供给消费者的炒饭内有苍蝇,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餐馆应向消费者道歉并给予相应赔偿。最后,餐馆免去餐饮费,并在道歉后给予20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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