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法宣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为了更好地向市民宣传和普及宪法知识,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上海市法宣办、上海市司法局决定在12月1日至31日d 在全民竞赛网上举办上海市宪法知识新媒体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司法局
新媒体平台支持:上海政法综治网、上海司法行政网、东方法治网、全民竞赛网、徐汇区普法教育网、@上海司法行政发布(微博)、@闵行法宣零距离(微博)、上海法治声音(微信)、闵晓法(微信)等。
二、参与对象
全体市民、来沪务工人员(在上海有居住地)
三、活动要求
各区县法宣办需高度重视此次宪法知识新媒体竞赛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制定相应工作计划,组织辖区内市民在12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登录网站或微博、微信竞赛平台参加竞赛。活动将通过竞赛平台实时汇总公布各区县参赛人数排名。
四、竞赛形式
1、此次宪法知识竞赛将采取网络竞赛与微博、微信竞赛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2、网络参赛者可登录上海司法行政网(www.justice.gov.cn)、东方法治网(law.eastday.com)、上海政法综治网(www.shzfzz.net)、徐汇区普法教育网(pfjy.xh.sh.cn)、全民竞赛网(www.123js.cn)等网址进入。
3、微博参赛者关注“@上海司法行政发布”和“@闵行法宣零距离”,微信参赛者订阅“闵晓法”(微信号:xiaowenshuofa)、“上海法治声音”(微信号:fazhishengyin)或“全民竞赛网”(微信号:sh123js)微信公众号(或扫以下二维码)进入参与。

五、奖项设置
1、本次活动设一等奖5名,奖励价值500元的奖品;二等奖50名,奖励价值 100 元的奖品;三等奖100名,奖励价值 50 元的奖品;鼓励奖100名,奖励价值20元的奖品;
2、对活动参与人数前5名的区县,将由上海市法宣办授予宪法知识新媒体竞赛优秀组织奖。
3、具体奖励办法见竞赛活动平台上公布的评奖办法。
六、其他说明
竞赛活动的命题人员、软件设计人员及各区县法宣办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活动,以上人员答题取得成绩均属无效。
上海市法宣办
上海市司法局
2014年11月20日